集体户口登记结婚所需材料
信息来源:柳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9-30 09:45 【字体:小中大】
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盖章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如想了解更多婚姻登记相关事宜,可咨询柳州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772-280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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