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否同时领取?
发布日期:2024-08-30 11:24 【字体:小中大】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目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有两种,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此可知,实质上,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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