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发布日期:2024-08-30 11:02 【字体:小中大】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连续参保缴费满270天;
(四)申领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
特殊情况:
1.参保女职工未足月生产,生育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未满270天,但其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及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270天,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3.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女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及利用财政资金聘用的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