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柳州市2023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6-21 17:35 【字体:小中大】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市机动车行业协会,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局定于今年7-8月组织开展2023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局按照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出12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专项监督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3年7-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三、检查安排
(一)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4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行政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各县区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2名行政检查人员,与市局派出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采取不预先告知的飞行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按《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市局及辖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局。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市局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同时辖区局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三)检查结果公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实现辖区内监管机构全覆盖,将日常风险监测及评审补充要求合规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同时开展,检查结果相互采纳。
(二)开展合规自查。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照6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开展自查,并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逐条完善、改进、提升,进行逐一销号,并将自查表及问题整改清单于7月7日前报辖区市场监管局。鼓励机动车行业协会引导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反馈至市局认证科邮箱lzsscjgrzk@163.com。
(三)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于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要下达书面责令改正意见,督促机构整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四)严守纪律规定。各检查组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市局承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局认证科。
联系人:覃波、罗洁,联系电话:0772-2612590。
附件:1.2023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23年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自查表
3.2023年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检查表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