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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智能安防 服务设备配置指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6-05 16:06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管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2016)《关于柳州市开展营运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推广应用部省市联动、先行先试创新示范工作的批复》(桂交安监函2023545号)《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配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必要性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十二条第三款“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行业管理部门可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车辆技术要求。同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 52 号),已将“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综合国家要求根据地方实际,《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将“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列入到我市网约车车辆技术要求中,以期通过自动监测、动态报警、主动预防等方式,降低网约车车辆营运过程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广大市民出行的安全感,为司乘纠纷提供执法依据,合理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的技术要求,便于统一规范管理,特编制此指引。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445,我启动了对《指引》的编制工作并拟定初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文件要求,在4月底开始征求各方意见:向各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巡游车+网约车企业)征集意见,共收到18反馈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0反馈意见。

其中采纳的意见3条,部分采纳的意见4条,不予采纳的意见21条。涉及到修改的部分主要是信息安全、音视频存储等方面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JT/T905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1076-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JT/T1078-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9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有关技术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广西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十四五”发展规划》文件要求,明确了车载智能服务终端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单北斗定位模块。明确了应具有音视频信息采集、压缩、存储、远程调用及检索上传、实时上传功能,应支持平台设置对主要参数、数据、状态等进行监控,判断异常并进行报警与警示,应具备驾驶员身份认证功能,应支持主动安全预警、SOS自动报警等功能。

(二)强化信息化运用。明确了车载终端设备应符合行业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能够将设备采集的相关数据上传至行业监管平台,实现对出租汽车营运车辆运行和服务动态监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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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智能安防 服务设备配置指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6-0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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