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工作计划】柳州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柳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7-26 18:13 【字体:小中大】
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寄托着广大农村学生对接受更好教育的美好期盼。为整体提升我市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坚持把县中发展作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提升重点,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国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得到有效巩固;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达70个,自治区星级普通高中占比达60%以上,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考试招生管理制度
1.落实自治区中考统一命题。从2023年起,全区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成绩及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美育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教育质量评估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市级主责、县级落实责任,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域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区普通高中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对本地区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加分项目。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健全招生计划和录取库比对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单位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稳定县中生源。严格学籍管理,认真落实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办理学生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格转学审批。落实教育部“九个严禁”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促进县中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1.优化县中教师资源配置。通过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三支一扶”、优师专项计划等多种方式补充教师,不断优化学科结构。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采取名师为中心、以一带众、以点带面的模式,建立以强扶弱“同心圆辐射式”团队(学科),构建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的交流与协作机制,培育种子教师,提升教师发展内生动力,全方位、多角度推进县区教师同教研、共培养,大力推动结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在自治区级、市级培训中向县中教师倾斜,重点加强高考综合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评价改革、信息技术融合、教学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培训。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行动。探索人工智能助推教师管理优化、教师教育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育精准帮扶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同步互动课堂开展线上集体备课、合作教研、教师培训、教学示范等活动,提高教师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建立健全教师激励体系。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加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在核定公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时,充分考虑班主任工作量,适当增核总量,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进一步推动教育、住建部门结合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房源情况及教职工居住需求,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居住,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鼓励符合条件的县中优秀人才按规定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和人才计划,对入选者按规定给予相应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教职工编制配置。进一步挖潜编制资源,在总量内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按照标准每2-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优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提高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在核实的编制和岗位额度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程序开展招聘。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根据学校类型和教师岗位的不同实行分级分类评价。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县、学校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指导帮助学校按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聘。加强学校岗位聘任管理。按照自治区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及相关管理要求,及时核定学校岗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严格规范教师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有关部门(单位)未经批准借调县中教职工。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已派出的要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严禁恶意抢挖县中优秀校长和教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于未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县中抢挖服务期内教师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结合“清廉学校”建设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通过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实践教育、师生互动等形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在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深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加大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力度,持续开展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提升全体教师法治素养。推进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共同体建设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市县高中教育共同体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育共同体建设工作,引导、调配市区优质高中学校参与教育共同体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和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教育共同体建设工作。组建成立的教育共同体在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人才交流、支教轮岗、送教下乡、线上同步教学、集体备课研课、科研能力指导等多种形式,在人才培养、学校管理等方面深入合作。教育共同体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合作方式、合作周期、目标任务、效果评价等内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和教育共同体合作协议对教育共同体工作内容和成效进行增值性评价。通过人才交流、支教、调动等方式,优化教师资源在不同教育共同体之间或教育共同体内部的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共同体健康发展。教育共同体建设按照教学和管理并重;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推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县政府可给予帮扶学校一定管理费。帮扶学校不得收取“品牌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切实提高县中育人水平
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支持县中建设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自治区级示范校。建立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机制,开展柳州市教学成果培育,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性教学成果培育认证,对培育项目进行认证并给予激励。引导县中选择适合的教学成果进行实践。教学成果获市级培育认证的,记入有关教职工人事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和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推广使用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建设成果,打造一批课程基地群。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健全办学质量常态考评机制,普通高中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办学质量自我评价。县中办学质量评价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县制定评价规划,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一轮督导评价。遴选县中探索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引导学校丰富课程体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搭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深化初高中衔接,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探索初高中一体化人才贯通培养模式。深化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鼓励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共建研究性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对普通高中学生开放大学先修课程。对照自治区星级普通高中学校评估办法,积极申报普通高中学校星级评估认定,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新局面。支持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职普融通试点,落实自治区关于县中和中职学校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课程互选相关规定,满足学生多元需求。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不断提升县中办学条件
1.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优化学校布局,制定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原则上,按每10万—15万人口或初中毕业生2000人以上的县,设置1所普通高中,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严禁随意撤并县中,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通过对现有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源的分析,教育设施饱和度分析,提出近、远期的现有学校调整规划和实施步骤。根据学校的用地现状及用地条件,控制好现有学校及新建学校的发展预留用地范围,使其既能满足当前教育的要求,又能适应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促进县中标准化建设。自治区统筹普通高中建设资金,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组织实施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各县要“一校一案”制订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将县中发展纳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体系。加强县中信息化终端设备配备,优化县中信息化教学环境,推动学校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到2025年实现数字校园全覆盖。支持依托县中开展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校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各县要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确保建设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不断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继续实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规划,建立大班额动态预警机制,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各县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市下达招生计划数招生,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确保学校不再新增大班额。制定大规模学校规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提升县中经费支持力度
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县级财政投入责任,并向县中倾斜。健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完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办学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对学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县中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县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使学校党组织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规范县中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加强示范品牌建设,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创建,推进党建品牌特色化。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县中发展提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县中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督导评价问责
各县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将县中发展提升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强化市级政府统筹管理,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把县中发展情况作为评价各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重点督导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情况,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问责。〔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开设“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专栏,做好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典型人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的管理和引导,严禁各县各学校炒作升学率和高考成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