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00:00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3—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现将《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做好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3月31日   

 

 

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3—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特制定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开展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各方面作用,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促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为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开展“春潮行动”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科学统筹,制定工作规划,全面部署安排。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任务明确、分工负责、政策共享、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春潮行动”实施的重点是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要根据不同类型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市场引导,政府支持。发挥市场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中的导向作用,适应企业岗位要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探索培训新模式和新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培训后的就业率。发挥政府支持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四)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引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

三、目标任务

适应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通过开展培训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养成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得到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力争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每年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培训70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面向在岗农民工开展政府补贴培训30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创业培训。每年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10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训方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少数民族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根据其需要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业户籍退役士兵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依托技工院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训方式,对其开展1-2个学期的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基本消除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无技能从业现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已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经费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在岗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要求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农民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经费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师培训补贴。

(三)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依托创业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贯彻国务院要求,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春潮行动”的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确保“春潮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要求,严格执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加大政府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增加企业在岗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

(三)加强培训监管和评估考核。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将优质培训资源公开遴选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对培训结果如实记录汇总,开展绩效评估,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建立和完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培训过程进行实时监测。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考核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确保项目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升其创业成功率。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围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集中的产业行业,选择现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择优确定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建设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

(六)加强舆论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春潮行动”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工作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农村转移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返回 我要看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4-04-17 00:00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