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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补充说明》及《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15:53 【字体:

全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补充说明》及《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柳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补充说明》;

2.《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工作规范》。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

 

柳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社〔2016〕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说明如下:

一、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1〕91号)对本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认定。

(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可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2.评估。市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培训机构进行评估。

3.公示。拟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单位,由市人社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4.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告。

5.签订协议。市人社局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此项认定工作按需开展,一般每二年一次,认定时间和材料要求另行下文通知。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等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由培训机构按申报条件及工作要求进行申报,市人社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结合产业发展、就业需求和区域培训能力等因素确定。

(四)个别未列入补贴培训目录的特殊培训项目,可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指定有关培训机构承担定点培训。

(五)对已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每年3到5月期间进行年检,具体要求另行下文。

(六)培训机构获定点认定后,可参与补贴培训项目的投标。

二、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管理

(一)市人社局对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的开班进行备案管理,定点培训机构须在开班前向市人社局职业培训管理经办机构进行开班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培训。

(二)培训课时要求

1.就业技能培训: A类职业(工种)不少于200课时,B类职业(工种)不少于150课时,C类职业(工种)不少于100课时;专项能力培训课时由市人社局根据培训项目另行下文确定。

2.创业培训:SYB(含GYB)培训不少于70课时,其他项目的创业培训由市人社局根据培训项目另行下文确定。

3.劳动预备制培训: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

4.岗位技能培训:市人社局根据培训项目另行下文确定。

5.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实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50%。

6.每天最长不超过七个课时,每个课时为一小时(包含课间休息)。

(三)理论教学和实训场地、师资、主要实训设备须符合定点工种职业培训设置条件要求。

(四)备案时间和材料具体要求见《职业培训开班申报程序》(附件2-3)。

(五)异地开班的,须在备案前向市人社局提交异地开班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开班备案。

三、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

(一)市人社局对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由市人社局职业培训管理经办机构具体实施。

(二)监管方式

1.检查范围包括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场地、实训设施、教学质量、参培学员意见等内容。

2.检查可以采用现场查看、相关资料查阅、听取教师学员意见等,以及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方式进行,每个培训班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三)一般教学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教学质量问题时,经办机构给培训机构下达《教学质量情况整改通知书》,视情况给予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课整改等整改意见,并于整改期满后三日内重新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1.未给学员提供必备的正版教材,未做到人手一套的;

2.学员考勤流于形式,发现2人次以上考勤表代签或签名造假现象的;

3.学员到课率低于70%的;

4.每日教学时间比计划教学时间少30分钟以上的;

5.上课时间、教学场地、师资或者授课内容变更未提前向经办机构报告的;

6.教学场地、教具、实训工位数或者主要实训设施与班前报告不相符的;

7.教学秩序混乱的;

8.有其他影响培训质量情形的。

(四)严重教学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教学质量问题,由经办机构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视情况给予取消相应班次培训补贴资格、机构培训暂停整顿,直至取消定点培训资格等决定:

1.未经班前报告核验同意,擅自开班培训的;

2.培训内容严重偏离教学计划,或者缩减部分教学计划内容的;

3.培训机构停课半天及以上的;

4. 教学秩序非常混乱,教学质量差,学员反映强烈的;

5.无考勤记录或考勤签名大规模造假的;

6.有代培、强培情况出现的;

7.学员到课率低于50%的;

8.同一班次,被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的;

9.有其他严重影响培训质量或者违规情形的。

    四、其他说明

本文所有表格可在“柳州就业网” (http://www.gxlz.lm.gov.cn/)下载。业务咨询机构:柳州市劳动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电话:3167387

 

附件2

 

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工作规范

 

一、开班申请

培训机构在申请前将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模块(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向职业培训管理经办机构申报开班,提交如下材料:

(一)《柳州市职业培训教学计划审核表》(一式四份,附件2-1)和《教学安排表》(一式四份,附件2-2);培训机构异地开班的,须提交《异地开班申请表》批复件。

(二)《柳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二份,附件2-3)。

(三)培训学员身份证。根据不同对象还需补充如下材料复印件:

贫困家庭子女需要培训机构垫支培训费的,提交《扶贫手册》、《低保审批表》或《零就业援助卡》复印件;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证住址不在村、屯的,提交农业户口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者证明学员居住在农村的其他材料;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交《学校证明》、《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交《学校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岗位技能培训还需提交《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8号)要求提交材料。

培训管理经办机构对开班申请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反馈是否同意开班的审核意见。

二、培训补贴申办

(一)培训补贴申请

培训鉴定结束并取得证书之日起30日内,培训机构须做好经办机构签章、代申请培训补贴和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 《柳州市______培训补贴审批汇总表》(附件2-4)。

2. 《柳州市享受_____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5)。

3. 《柳州市_______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6)。

4. 补贴对像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 培训缴费发票复印件。

其中,贫困家庭子女需要培训机构垫支培训费的,提供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柳州市_____费用垫支申请和补贴申请委托表》(附件2-8)、《柳州市_______补贴申请审批表及附表》(附件2-7) 。

6. 《未申请______补贴情况反馈表》(附件2-9)。

(二)培训补贴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培训机构补贴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柳州就业网” (http://www.gxlz.lm.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市就业服务中心向市人社局申报培训补贴复核,提交《柳州市____补贴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2-12)和《柳州市____培训补贴审批汇总表》(附件2-4)。

(三)培训补贴拨付

培训补贴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审批后,市就业服务中心将在5 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或机构账户。

三、鉴定补贴申办

(一)鉴定补贴申请

1. 培训机构在鉴定前5日,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电子版《补贴类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安排表》(附件2-10)和《柳州市______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3)。

2. 鉴定结束并取得相关证书后的30日内,由培训机构代补贴对象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鉴定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提交如下材料:

(1)《柳州市鉴定补贴审批汇总表》(附件2-11) 。

(2)《柳州市享受_____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5) 。

(3)《柳州市_____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6) 。

(4) 培训学员身份证。根据不同对象还需补充如下材料复印件:

贫困家庭子女需要培训机构垫支鉴定费的,还需提供《扶贫手册》、《低保审批表》或《零就业援助卡》复印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鉴定的,还需提供《学校证明》、《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鉴定的,还需提交柳州市(含五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 个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6) 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 鉴定缴费发票复印件。

其中,贫困家庭子女需要培训机构垫支鉴定费的,还需提供《柳州市_____费用垫支申请和补贴申请委托表》(附件2-8)及《柳州市_____ 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7)

(二)鉴定补贴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培训机构补贴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柳州就业网” (http://www.gxlz.lm.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市就业服务中心向市人社局申报鉴定补贴复核,提交《柳州市____补贴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2-12)和《柳州市____补贴审批汇总表》(附件2-4)。

(三)鉴定补贴拨付

鉴定补贴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审批后,市就业服务中心将在5 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或机构账户。

四、其它说明

(一)材料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使用A4纸;

2.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补贴对象的申报材料按《花名册》序号依次规范排列;

4.个人银行卡(折)为补贴对象在交通银行开户的银行帐户;

5. 培训机构应为每个补贴对象建立档案资料备查。

(二)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参加培训、鉴定的年龄须年满16周岁;补贴对象培训、鉴定结束时女性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补贴对象培训、鉴定期限须在身份证有效期限内。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的“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度(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3.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按身份证住址或农业户口界定,身份证住址为村、屯居民或农业户口的,可界定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机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农业户口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申办表格

本规范所有表格可在“柳州就业网” (http://www.gxlz.lm.gov.cn/)下载。业务咨询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电话:3811016,3803003;柳州市劳动职业培训指导中心:316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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