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培训帮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0 11:59 【字体:小中大】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培训帮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柳州市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培训帮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柳州市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培训帮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19号),扎实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重点实施贫困劳动力就业引导培训和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帮扶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保从2018-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户1人1技能”全覆盖,有效增加贫困人口工资性收入,实现“培训1人、就业1人、脱贫1户”工作目标。
二、培训任务
(一)开展外出务工就业引导培训行动
1.培训对象:有劳动能力或有外出务工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就业或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
2.培训内容:帮助外出就业人员及时了解有关务工经商、投资创业、回乡创业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就业政策、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安全保护、工资支付、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创业投资等。
3.培训要求: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课时(课前辅导除外),培训班规模不超过30人,培训地点一般集中在村或乡镇开展。
4.补助标准:给予每人补助300元(包含课酬、场租、教材、误餐等补助),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
(二)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行动
1.培训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包括就业或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
2.培训内容:技能培训以实现就业创业为目的,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培育创业意识,强化操作训练,提高创业和就业能力,促进增收脱贫。有关培训要求参照《柳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补充说明》(柳人社〔2017〕52号)执行。
3.补贴补助标准: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同时在此补贴基础上实行额外生活补助。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按700元/人补助;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按培训职业(工种)A类1200元/人、B类1000元/人、C类800元/人补助。
补贴补助培训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
三、培训机构
获得市或县区人社部门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可以参与“三年行动计划”培训活动。参与“三年行动计划”的培训机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定点资格、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培训地点、食宿场地等材料备案。
定点培训机构在实施培训的同时,做好相关培训信息的系统录入工作,按县区人社部门要求上报开班申报、培训补贴申请等资料,建立费用支出台账和培训教学管理制度,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
定点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安排、安全保障措施及双方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培训期间,学员不便当日往返培训地和居住地的,由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安排食宿,积极为学员提供便利学习条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四、培训组织与证书核发
县区人社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等手段,积极组织和发动有培训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培训。县区扶贫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贫困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核对,做到培训对象精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就业引导培训,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由培训机构核发《结业证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经鉴定考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兑现培训补贴、补助的重要凭证。
五、补贴补助资金
补贴补助资金由培训机构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培训机构教学、学员交通及生活费等支出,不得超范围使用,有关支出费用严格按财务制度要求建账备查。
补贴补助资金由培训机构先行垫支,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补助资金申报办法参照现行办法执行,原则上,补贴补助资金在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3个月内拨付到垫支培训机构。
就业引导培训补助资金在上级下达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解决。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就业技能培训生活补助资金按市、县区财政1:1比例分担,市级分担部分按市人社局下达各县区的培训任务预拨资金,年底由市财政与县区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市人社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整合培训资源,指导培训开展和督查检查工作;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摸清培训底数,建立基础工作台帐,完善开班审批、培训监管、证书核发、补贴补助申报等办法,有效开展培训帮扶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通过政务公开宣传栏、进村入户发动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培训帮扶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就业、技能致富、技能成才和增收脱贫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培训帮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