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考证申领补贴问题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7-31 11:30 【字体:小中大】
问:
我是一名在职员工,于2024年6月报名了中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技能培训,之前了解到政策是,证书考过之后可以向当地人社申领技能补贴中级1500元。可是课程上到7月初时,授课培训机构告知学员:“各培训机构请注意:根据新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简单说就是企业职工个人和培训机构只有其中一边可以享受到补贴。各培训机构不得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为名做招生宣传,以免产生纠纷。”发布了该条通知,声称,免费参加培训成功考取证书后就不享受技能补贴,自费参加培训成功考取证书就可以享受技能补贴。
该通知引起部分学员的质疑,想请问官方情况是否属实,是今年新出的政策吗?是否有科学依据呢?
答:
第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四条规定:“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第三条规定:”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答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有关问题的函》(桂人社函【2024】123号),参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未支付培训费用的,应由为其垫付培训费用的机构按程序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个人不得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参训人员自行支付培训费用的,可在取得符合规定的证书后,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