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人社发〔2018〕66号 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实施方案》和《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8 16:36 【字体:小中大】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实施方案》和《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8日
关于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0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19号)通知要求,现就建立我市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8年6月底前制定方案,12月底前完成建设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任务。
(二)落实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人员,鼓励村干部担任工作站专职(兼职)劳务经纪人。
(三)完成全市938个行政村劳务输出工作站建设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二、建设内容
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要紧紧依托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完善服务功能,主要开展劳务输出合作业务,培养扶持劳务经纪人。
(一)机构建设。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加挂在村两委办公场地,统一使用“X X 乡镇X X 村劳务输出工作站”名称, 由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牌匾,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人员配备。每个行政村劳务输出工作站配备1~2名以上人员(可由村干部兼职),由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工作站的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落实专职人员。
三、经费来源
(一)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每年工作经费按3000元标准补助。
(二)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工作人员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推荐一名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每个村控制在30个名额内)。
以上经费由县区从自治区、市及县级安排的服务惠民资金中解决,并按市、县财政1:1的比例分担。
四、工作职责
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职责是: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就业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劳务人员参加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
劳务经纪人要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与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联系,随时掌握本辖区劳动力市场就业情况。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