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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5 00:00 【字体: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76 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09]183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体系。通过两网化体系,建立健全与本市实际相适应的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格局,逐步实现由被动反应式执法向主动预防式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劳动监察模式的转变,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前置、体系延伸,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我市社会经济稳定的最终目标。
 
     我市两网化体系建设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基本载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各用人单位填报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卡》(附件1)、《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变动采集表》(附件2)等书面材料。
 
      此项调查属政府行为,是依照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如实填报、按期上交《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卡》、《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变动采集表》等书面材料。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我局将依法责令改正或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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