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3 10:22 【字体:小中大】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柳政办〔2017〕15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履行职能,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相应分管副局长担任,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各二层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并作为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机构。确立局监察科、就业科、农民工科、职建科、市场科、医保科、失业科、劳动关系科、政策法规科、考录科、考培科、市社保局、监察支队、就业中心、鉴定中心为信用信息报送责任部门,由局信息中心负责归集数据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落实具体报送条目及报送人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能再承担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负责指导并督促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的报送;领导小组成员是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和完善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在局网站上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协调督促局属各相关单位按时报送信用信息,并统一归集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信息交流制度
第五条 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情况的交流、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小组成员可于“柳州人社信用信息报送”群中进行沟通。
第六条 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工作根据柳州市人社局信用数据资源目录规定具体执行,内容包括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劳动就业失业信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报送需按“柳州市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时间要求,及时准确报送。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全局各信用数据报送责任科室。
第八条 本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