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柳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2 18:04 【字体:小中大】
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柳州市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
(三)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或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四)来自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五)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18年3月1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只需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向所在高校递交申请材料。未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学校初审、公示。毕业生所在高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2018年4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材料清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逾期未报送的,市人社局可不予受理,高校承担相应责任。
(三)复核拨付。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补贴一次性拨付至通过复核的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经与各院校协商,2018年银行卡开户行统一为柳州银行和交通银行。对未通过复核的,市人社局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表》反馈高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申报工作,逾期未递交材料,视同放弃。
(二)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市人社局、各高校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有关部门及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2827582 电子邮箱:lzjycjk@163.com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高校填写);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高校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