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规〔2019〕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2 12:24 【字体:小中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做好我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构建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体系,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为推进富民兴桂事业、建设壮美广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一)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和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围绕我区各行业产业结构布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等,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应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
(二)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标准,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
(三)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对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工作经历、业绩贡献和解决问题能力,适当降低学历、论文等人才评价条件。放宽基层事业单位人才评价的高、中级岗位数限制,支持教育、卫生、农业、社会工作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人才评价制度。
三、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四)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强化学术委员会等专业机构作用,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基础研究人才以国际国内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可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加强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可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调查、市场评估等评价方式。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可采用专家评估、调查、测评等评价方式。
(五)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对重大人才项目人选实行目标管理和聘期考核,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人才评价重要内容和主要依据。
(六)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
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人才评价可不受资历、层级、学历、职称等限制,破格申报科技项目、人才计划、职称认定与评审。对业绩贡献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依托“八桂学者”、“特聘专家”等人才工程项目,加大对青年专项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七)坚持以用为本的人才评价导向。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自主开展人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发挥各类人才最大效益。
(八)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增加人才评价考核指标,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九)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引导其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薪酬待遇、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引导其攻克技术难题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十)改革教育人才评价制度。对高校教师注重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按照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别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评价考核。对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教师重点评价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对中小学教师重点评价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
(十一)改革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对全科医生重点考察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实行分层评价。对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以上的医疗卫生人才,着重评价其解决急危重症、疑难杂症和医学科研、技术创新以及对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培养基层医护人员的能力业绩。对二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才,着重评价其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和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承担基本卫生服务的能力业绩。
(十二)改革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
(十三)改革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德艺双馨,突出成果质量、注重社会效益,重点评价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挖掘和推广民族文化艺术的业绩贡献,鼓励其不断推出更多具有广西鲜明特色、体现广西优秀文化、展现广西时代风貌的精品力作。
(十四)改革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工程技术人才突出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设计、生产安全管理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通道,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审。
(十五)改革国有企业人才评价制度。注重考察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服务广西振兴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进展,以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能力、应对激烈竞争的开拓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经济的科学决策能力、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变革管理能力,突出对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社会责任感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十六)改革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突出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发展经济、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贡献的评价,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效益和引领农民致富等为参考要素,分层级、分地区、分类型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
(十七)改革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尊重个人价值和尊严,突出政治素养、社会工作价值观、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等要素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中所占的比重。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其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现代化服务的水平。
(十八)改革金融人才评价制度。围绕我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需要,完善金融人才分类评价,按功能类别划分模式,构建以业绩贡献为核心,涵盖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结构、业务能力水平、从业资质经历等内容的多维度金融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进国际通行金融人才资格认证体系,采信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等国际认证结果,探索建立国际认证与国内人才评价衔接机制。
五、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
(十九)转变政府人才评价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
(二十)落实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在高校开展自主评价聘用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下放评审权限。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一)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专业社会团体具体承办的人才评价平台。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注重引入“互联网+人才评价”信息手段,为人才评价提供便捷服务,实现人才数据互联互通。
(二十二)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探索推进评审组织者与评价专家组织者相分离方式,提高评价质量和结果公信度。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人才评价进行监督。建立健全评价公示制度,增强人才评价透明度。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通知》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区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部署,配套制定出台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技术技能、国有企业、农村实用、社会工作、金融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实施办法。要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