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创建创业孵化基地试点市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8 00:00 【字体:小中大】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59号)精神,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经各地申报和自治区甄选,确定了28个创建创业孵化基地试点市县,现将名单印发你们,并就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创建创业孵化基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到“十二五”期末,要在14个市各建设一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4个市各选择一个县建设一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要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时间非常紧迫,各试点市、县(市、区)务必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尽快启动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确保“十二五”期末至少完成一个创业孵化基地的挂牌认定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试点县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积极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各地要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补助资金带动的效应,鼓励当地各类园区、市场及其他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41号)规定,申请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也可争取政府资金投入立项新建。各地要抓紧做好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授牌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为推动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提供示范作用。
三、认真落实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扶持政策。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者(团队)的各项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自治区日前下达的各试点市、县(市)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中,已包含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助资金。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联系。
联系人:吴仕瑛,联系电话:0771-5853452
附件:我区创建创业孵化基地试点市县名单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我区创建创业孵化基地试点市县名单
创建创业孵化基地试点市 |
创建创业孵化基地试点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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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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