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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5 00:00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25

 

 

 

 

柳州市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83号)精神,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创新型柳州,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工作思路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把握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柳州实业兴市、开放强柳的总体发展思路,抓住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美好柳州这个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最终落脚点,以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积极引导利用社会力量,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力发展我市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打造我市经济转型、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在我市构建创新创业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链,建成一批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社会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在我市建成4个以上众创空间,其中各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高新区和自治区级高新区;建成8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以上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或创业示范基地,10个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各建成1个众创型创业孵化基地(或创客空间);重点扶持10家创业咨询专业机构,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和咨询师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新型创新创业平台构建工程

建设一批新型众创空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客咖啡、创业大学、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创客孵化、加速器培育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各县区、高新区、工业园区、高校要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仓储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免费或廉租场地。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一定期限的零成本集中办公场所及免费高速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对为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零成本集中办公场所及免费高速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众创空间,政府将给予最多不超过55万元/年的财政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委、文新广局、财政局、商务委、人社局,各县区政府;排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开展科技创业孵化链建设。探索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机制,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开展选种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建设。针对创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开展创业项目评选、孵化和加速入园工作。采用政府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多方合作模式,推动政府资金、社会资本与创业孵化的深度融合,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新建一批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打造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各类工业园区、商业街区、公共服务场所的闲置厂房、空闲门面、公共设施等资源,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在我市建设不少于10个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发展和申报设备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孵化效果明显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培育打造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落实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奖补政策,依据孵化效果、孵化基地级别、入孵企业满意率等综合评价,对孵化基地补助标准最高可上浮30%,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布局一批大学科技园和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在高校新建一批大学科技园。修订完善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和考评,提升大学科技园运行管理水平。落实国家对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与行业协会、企业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开展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逐步建成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二)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工程

推进简政放权。在全市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放宽经营场所登记,全面实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结合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在创客空间等孵化机构集中地区,开设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上门提供企业注册登记等服务,为创客空间等孵化机构设立提供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政管办、财政局、发改委、地税局、质监局、国税局等)

安排财政补贴。落实符合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条件的场地租赁、宽带接入等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加快发展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县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与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商、金融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开展持股孵化,加速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成长。支持有条件的创客空间开展互联网众筹融资试点,帮助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展互联网众筹推广,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等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三)创新创业引领工程

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制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加大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校从我市人才小高地、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及其他社会组织聘请我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他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等)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在我市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遍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本科院校要开设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创业课程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个学分。实施弹性学制,在校大学生创业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鼓励各类高校、高职和中职院校开展在校学生创业示范建设,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免费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依托柳州大学生创业园,建立院校大学生创业园,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创业,并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等)

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正常发展的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办公研发场地使用和项目获国家、区、市立项后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海外留学人才八桂创业行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周等各种活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创业。结合我市一站服务管引才工作,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享受自治区和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和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有关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等)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创业。加快推进我市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引导农民创业。在柳江县农民工创业园区列入自治区第一批农民工创业园区基础上,组织其它条件具备的县区申报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区,扩大我市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规模,争取自治区资金扶持;结合柳州实际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本土化,制定柳州市实施办法,确保农民有人愿意贷款,有款可放贷,加强农民工创业资金扶持。支持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将农民工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工程的组织实施范围,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针对创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开展创业项目评选、孵化和加速入园工作。市、县区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要集聚资源创办创业大学,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大力发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器+基金投资的孵化模式,在全市形成联动的创业导师网络。通过创业大学为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免费提供创业辅导培训,为孵化器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指导专业化孵化服务,对高成长性企业引导其进入加速器快速成长入园。鼓励众创空间采用自建、合作共建或引进等方式在空间内设立研发、设计、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创业服务,打通创业服务中间环节,提供线上线下联运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区政府)

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建立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职业投资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补充到我市创业导师团中,采取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吸引和聘请优秀国外专家为创业者进行创业辅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

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举办创业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班,聘请国内外优秀专家培训创新创业师资队伍。鼓励高校聘请成功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及其团队进行一对一指导,支持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参与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积累创新创业实践经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

(五)创业投融资扶持工程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整合现有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继续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国开行统贷统还贷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健全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推进政银企合作,加大融资扶助信用贷款和区域绩优直接债务融资额度,提高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能力。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采取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主体,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加强与天使投资的合作,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继续推进实施融资扶助工程,鼓励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发行区域集优债券、集合票据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直接融资工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介入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行动、创业讲堂等创业活动。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新担保模式、简化贷款环节、丰富贷款形式,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便利和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六)创新创业文化培育工程

丰富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类活动。深入开展全市性的创新创业大赛、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巩固我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建设实体展示体验中心,开展创客创新实践和创客产品体验活动,培育创客文化。依托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科技活动,深入实施中小学生发明创造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文新广局、教育局、人社局、商务委、工信委、科协、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建设众创空间应以发挥群众创新创业积极性、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为目的,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性众创空间建设。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应以调动园区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挖掘园区科技人员智慧和促进技术交流为目的,建设创业积聚区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客咖啡。支持大中型企业,利用企业自身技术优势和专业特长,集聚社会特定领域技术发烧友,建设以促进产业技术突破为目标、特色鲜明的专业性创客空间,形成辐射能力强的品牌化众创空间;鼓励社区发挥社区离退休科技人员优势,建设以培育和启迪青少年创新智慧为目标的众创空间。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成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大众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主要责任单位:文新广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科技局、人社局作为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总的责任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主动牵头协调和促进工作的开展;其他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二)加强示范引导

加强示范推广效应,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和新举措,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新创业示范。要加强各类创新创业示范的认定和管理,通过新型孵化模式典型的示范引领,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带动我市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

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众创空间建设,促进我市大众创新创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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