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柳医保发〔2023〕30号)
信息来源: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柳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8-28 17:56 【字体:小中大】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学校,各高等院校,各驻柳区直中职(技工)学校:
为圆满完成全市参保缴费任务,实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各类学生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避免因未及时参保缴费出现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2号)、《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3〕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柳州市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学生参保范围
柳州区域内各级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含驻柳区直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册儿童。
二、参保原则
未满十八周岁在校学生和入园儿童要在家长知情、自愿和同意的原则上参加居民医保,学校(幼儿园)不得以入学、升学、评优评先等变相方式强制学生参加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38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四、参保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1.为保障在校学生应保尽保,鼓励学生及家长在辖区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根据属地原则,在学籍地自愿参保缴费;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册儿童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进行参保。
2.属于柳州市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子女、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防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的在校学生,须在待遇审批地办理参保登记。
(二)详细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及待遇标准、柳州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点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地址电话、最新医保动态详见附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部门协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应结合柳州市政府重点工作方案中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目标考核任务,积极推进2024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组织实施,切实减轻参保学生个人及家庭的医疗负担,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市医保部门负责组织部署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压实参保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工作目标,推进全市参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医保服务点根据工作目标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政策举措,发动广大市民和学生积极参保,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确保完成参保任务。
2.各县(区)税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组织保费征缴,持续优化缴费服务,联合医保等部门共同开展医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努力实现质优量增,完成保费预算任务。
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配合医保和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提供在校学生应参保人数底数以供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4.各高等院校,各驻柳区直中职(技工)学校要配合医保和税务部门提供在校学生应参保人数底数,加强动员,统筹兼顾,鼓励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按学籍地整体参加居民医保,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各县(区)医保部门、税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落实本部门工作责任,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市医保部门将联合税务部门从2023年9月起,按月通报集中缴费期间内,各县(区)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积极解决扩面征缴工作的痛点难点,确保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柳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