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社保发〔2023〕3号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4-25 16:55 【字体:小中大】
全市各参保单位,全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根据自治区社保中心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起,对未按要求完成资格认证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启动全区自动停发工作。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办发〔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
资格认证事关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正在领取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该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广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失业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一至四级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养老金补差)的工伤职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二、资格认证周期
(一)领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长期待遇的人员以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年需认证一次(例如:本次认证时间为2023年1月,则下次认证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之前,以此类推);
(二)领取养老保险供养救济费或工伤供养抚恤金的人员以6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半年需认证一次(例如:本次认证时间为2023年1月,则下次认证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之前,以此类推);
(三)待遇领取人员可在一个认证周期内随时进行认证,每次成功认证后,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最新一次认证时间,下次认证截止时间向后递延(例如:退休人员2023年1月—2024年1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期间2023年6月进行了一次认证,则下次认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之前;供养人员2023年1月—2023年7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期间2023年6月进行了一次认证,则下次认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以此类推)。
(四)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应先进行“人脸建模”,建模时间最晚不能超过初次领取待遇当月的月末,逾期将停发待遇。
三、资格认证方式
(一)已完成“人脸建模”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广西人社”手机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或柳州市内各社保经办机构设置的“人脸识别”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二)未完成“人脸建模”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市内已设立认证点的街道(社区)和已设立认证客户端的原参保单位或现管理单位进行“人脸建模”(即完成首次认证),下次则可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自助认证。
(三)因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可通过单位上门核实确认是否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也可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预约上门认证,并填写《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确认花名册》(详见附件),同时报送至市社保中心经办网点。
(四)对居住在国(境)外的退休人员可通过下载安装“中国领事”手机APP,首次使用需线上填写申请信息,包括申请人国内公民身份证号码、国内养老金发放地护照号等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认证。
四、未按要求完成资格认证的后果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当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这既是保障基金安全的需要,也是为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未按要求完成资格认证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待补认证成功后恢复待遇发放并于次月补发未认证期间停发的待遇。
若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相关科室:
待遇资格认证管理科,联系电话:0772-2832000;
机关养老保险待遇与职业年金科,联系电话:0772-2820483;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科,联系电话:0772-282348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772-3106017;
失业保险待遇科,联系电话:0772-2806860;
工伤保险待遇科,联系电话:0772-2869929。
附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确认花名册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