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如何理解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形?

信息来源:柳州人社 发布日期:2024-08-16 18:00 【字体: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占据的时间。

“工作场所”

既应包括本单位内的工作场所,也应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场所。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意外因素受到人身伤害。


返回 问答知识库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如何理解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形?

信息来源:柳州人社

发布日期: 2024-08-16 18:00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