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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期限怎定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5-08-27 11:38 【字体:

  问:近日,家住柳北区四季花城小区的袁先生来电询问,他是一家工厂的技术工,现年30岁,在单位已缴5年社保费,由于厂里效益不好,要减员,听说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不知道每月能领多少钱,可以领多长时间。

  答: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回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经查询社保系统信息,袁先生已累计缴费5年,可以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另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失业金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15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现行的标准计算袁先生可以每月领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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