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民发〔2019〕83号 柳州市民政局、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11-27 10:52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民政局、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残联,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9年9月中旬,自治区开展全区脱贫攻坚大督查,发现我市部分县区在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时存在错发、漏发、未及时停放等问题,直接影响脱贫攻坚残疾人关爱政策的落实,影响全区脱贫攻坚进程。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提高补贴发放精准度,结合当前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存在的问题,梳理了做好当前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1.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相关工作事项表
2.残疾人两项补贴明白卡
3.申请残疾人补贴补助办理须知
4.柳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5.柳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1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相关工作事项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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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存在问题 | 具体工作要求及达成效果 | 文件依据 |
1 | 定期开展残疾人数据信息比对 | 每月新增和退出的残疾人数据与实际发放补贴残疾人数据不匹配,数据更新存在时间差,出现不能及时跟进残补申请和发放的问题,造成漏发的情况。 | 请各县、区民政局与县级残联经办人员加强信息互通,定期开展残疾人户籍变化、残疾等级变化两项信息比对,将上月新增和退出的残疾人数据于每月10号前完成对接,方便各县、区补贴发放部门做好“应纳尽纳,应补尽补”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准度。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 2.《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16〕1号) |
2 | 加强残疾人办证动态管理 | 部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者资料不实、不全,导致县、区残疾人补贴发放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未能及时掌握残疾人证状态,造成多发、错发、未及时停发的情况。 | 请各县、区残联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办证动态管理,将上月新增、注销、等级变更、迁移等残疾人数据于每月10号前与县、区民政局对接,方便民政部门定期开展复核工作,剔除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做好“应退尽退、及时停保”,及时发现问题,减少补贴发放错误率。 | 1.《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合机制的通知》(柳民发〔2017〕22号) |
3 | 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 | 部分残疾人对政策不了解,或是因残疾、智力低下等问题,出现未及时进行补贴申领的情况。 | 请各县、区残联加强协助,配合做好两项补贴宣传和政策解答,在给残疾人办理残疾证时,发放明白卡,让残疾人知晓领取两项补贴的政策,确保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及时领取补贴。 | 1.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16〕1号); 2. 《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补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 |
4 | 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表 | 部分地区,部分已死亡残疾人没有及时停发补贴,以及错发重发现象 | 请在两项补贴审批表上加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一栏,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杜绝错发、冒领现象的产生。(请参照柳州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核表) | 1、《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柳民发〔2016〕1号) |
附件2
明白卡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年补贴发放标准 | 非农业 元/人.月 农业 元/人.月 |
户籍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 | ¨是 ¨否 | |
享受低保 | ¨是 ¨否 |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 ¨是 ¨否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年补贴发放标准 | 元/人.月 |
户籍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 | ¨是 ¨否 |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 ¨是 ¨否 | |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或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持证精神残疾人 | ¨是 ¨否 | |
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 | 年补贴发放标准 | 非农业 元/人.月 农业 元/人.月 |
户籍在柳州市城区内(包括柳江区及柳东、阳和新区) | ¨是 ¨否 | |
未享受低保家庭 | ¨是 ¨否 | |
无业、无劳动能力 | ¨是 ¨否 |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 ¨是 ¨否 | |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是 ¨否 |
明白卡 | ||
不享受补贴的人员类别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 ¨是 ¨否 |
纳入特困供养 | ¨是 ¨否 | |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 ¨是 ¨否 | |
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 | ¨是 ¨否 | |
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 | ¨是 ¨否 | |
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 ¨是 ¨否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 ¨是 ¨否 |
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 | ¨是 ¨否 | |
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 ¨是 ¨否 | |
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 ¨是 ¨否 | |
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 ¨是 ¨否 |
附件3
申请残疾人补贴补助办理须知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残疾人申请补贴补助所需的材料:
1.基本材料:(一)《申请审批表》1份;(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即可);(三)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五)本人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2.特殊材料:如残疾人领取困难补贴、护理补贴和重度特困补助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一份。
附件4
柳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XX县(区)
申 请 人 填 写 项 目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残疾等级 | 级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
身份证号 | | 残疾人证号 | | ||||||||||||
领取本补贴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人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 ||||||||||
享受低保的 家庭成员姓名 | | 身份证号 | | 与申请人关系 | | ||||||||||
申请人意见 | 本人自愿提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本人(本监护人)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姓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名(或姓名): 监护人联系电话: | ||||||||||||||
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初审意见 | 确认申请材料于 年 月 日递交。 (公章) 受理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递交申请材料人签名: 联系电话: 经初审,申请人 资格条件。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收到转送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 资格条件。 生活补贴初审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级残联审核意见 | 本组织于 年 月 日收到上报材料。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收到转送材料。经核实,申请人家庭低保家庭 。 低保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查,申请人领取生活补贴资格条件,拟从 年 月起给予其发放生活补贴,请局领导审定。 生活补贴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给予申请人发放生活补贴。 (公章) 民政局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5
柳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XX县(区)
申 请 人 填 写 项 目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残疾等级 | 级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
身份证号 | | 残疾人证号 | | ||||||||||
领取本补贴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人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 ||||||||
申 请 人 意 见 | 本人自愿提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本人(本监护人)了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姓名): 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名(或姓名): 监护人联系电话: | ||||||||||||
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初审意见 | 确认申请材料于 年 月 日递交。 (公章) 受理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递交申请材料人签名: 联系电话: 经初审,申请人 资格条件。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收到转送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 资格条件。 护理补贴初审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级残联审核意见 | 本组织于 年 月 日收到上报材料。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收到转送材料。经审查,申请人 领取护理补贴 资格条件, 拟从 年 月起给予其发放护理补贴,请局领导审定。 护理补贴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给予申请人发放护理补贴。 民政局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