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业务简化 《门诊慢性病药店购药证》办理及购药有优化
发布日期:2017-10-26 09:29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社保局根据自治区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从10月15日起,对部分医保经办业务流程进行调整,职工医保《慢性病药店购药证》的办理及购药流程均有变化,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留意。
社保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的业务调整,取消了居民医保两周内再入院审批及职工医保一周再入院审批,改为再入院率考核,定点医疗机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对两周内再入院率高于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核查,核查确有违规情况的按相应文件处理。
同时,对于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入院时根据患者病情申办单病种,进行备案登记,各经办机构每季度统计各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职工医保的参保患者,暂按原有业务流程执行,定点医疗机构也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取消特检特治审批,改为通过系统自动按医保相应先支付比例及待遇比例计算。此举可节省医院管理人力,更利于医院将精力放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作好基金管理,更好为参保人员服务方面。取消代取药审批,代取药仅限因行动困难需要家属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代理结算的特殊疾病患者。参保人员不再需要办理代理取药证,简化了办事流程。代结算人只需带患者医疗证、IC卡,凭代取药人本人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录入正确的密码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这次调整还优化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药店购药证》(简称《购药证》)办理及购药流程,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加强基金监管。在办理流程上,提供材料齐全的并办理了门诊慢性病选点的参保人员,不再像以往需要等办理周期(3-8个工作日)过后才可以领取,而是在社保局相应柜台便可直接办理领取《 购药证》(不含伊马替尼等6种特殊药品)。
办理职工医保《购药证》后,参保人员凭《购药证》,在选定的医院专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就诊后开出相关外购处方。专科医师应审核《购药证》的药店购药记录,所开的药品记录到《购药证》医院记录上,并把关药品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提前取药情况等。简化了之前经过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环节。
参保人员凭《购药证》、所选的医院医师的外购处方、本人医疗证、病历本、IC卡、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慢性病治疗卡,到所选定的药店购买相应的药品。药店药师核对后发药,并在《慢性病药店购药证》上做好相应购药记录并盖章,记录包括所取的药品名称、规格、用法及用量。
(来源:南国今报 记者谢永辉 通讯员:梁敏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