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谈判药品纳入广西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柳医保发〔2021〕10号)
信息来源: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4-06 09:22 【字体:小中大】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谈判药品纳入广西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地准备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于5月1日及时、准确享受相关待遇。
未尽事宜,请与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蒙宇,联系电话:0772-2819270。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谈判药品纳入广西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10号)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