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29种门诊慢性病确认标准
信息来源: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5-08 10:57 【字体:小中大】
循环系统
一、慢性充血性心衰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器质性心脏病;
2.临床症状:心力衰竭的症状、体征;
3.心功能分级:II级以上;
4.X线检查:心影增大、肺淤血、肺水肿;
5.心脏彩超检查:心脏扩张、EF<50%。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X线检查报告;
4.心脏彩色多普勒检查报告。
二、冠心病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性胸痛(心绞痛史)或既往有心肌梗塞病史者;
2.心电图检查阳性(ST段压低≥0.1mv或T波动态改变,三次(含三次)以上;或发作心绞痛时,心电图记录到具有定位的一组导联ST段抬高,并有动态演变);
3.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阳性;或冠状动脉CT检查异常;或心脏核素成像(ECT)心肌缺血阳性;或运动负荷试验阳性;或动态心电图检查阳性。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相关检查报告单;
三、高血压病(Ⅱ期以上)
〔确认标准〕
血压达140/90mmHg以上,有多次门诊记录并符合以下之一:
1.心电图/胸片/心脏超声提示左心室增大;
2.眼底检查: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动静脉比例达1:2以上或有出血、渗血、视乳头水肿;
3.蛋白尿和(或)血肌酐浓度升高甚至达到肾功能衰竭的标准;
4.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
5.高血压左心衰;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相关检查报告单;
四、风湿性心脏病
(一)诊断标准
大多数患者为青壮年、有扁桃腺感染史、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有心功能不全表现,心脏体征(扩大、相关瓣膜区杂音或心律失常),胸片检查示心脏改变,心脏彩超有瓣膜改变。
(二)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心电图检查、超声心动图检查或心脏彩超、X线检查、抗链O检查等。
内分泌系统
五、糖尿病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1+3,或2+3
1.临床表现:有多尿、多饮、多食、体重明显减少症状者,空腹血糖≥7.0mmol或餐后二小时血糖≥11.1mmol;
2.无多尿、多饮、多食、体重明显减少症状者,空腹血糖大于等于7.0mmol/L(140mg/dl)二次和/或餐后2小时血糖值大于等于11.1mmol/L(200mg/dl);
3.糖化血红蛋白、胰岛素试验、C肽检测(其中一项异常)。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血糖、糖耐量、糖化血红蛋白等检查结果。
六、甲亢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表现
易激动、有高代谢症状,怕热、多汗、纳亢伴消瘦、静息时心率过速症状、甲状腺肿大等;
2.实验室检查
血清甲状腺激素升高(T4、T3、FT3、FT4、rT3等)。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检查及相关报告单。
七、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一)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有低基础代谢症状群:疲乏、行动迟缓、嗜睡、浮肿等;
2.甲状腺功能异常:血清TSH(促甲状腺激素)可升高,FT3、 FT4低下(TSH-4-8uIU/L、FT4-9pmol/L、FT3-3pmol /L)。
(二)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血清促甲状腺素和甲状腺激素测定即血清TSH和TT4及FT4测定、血常规、血生化检查、心电图、基础代谢率、甲状腺摄131I功能试验等。
肿瘤系统
八、各种恶性肿瘤
〔确认标准〕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经病理学或细胞学检查诊断确诊;
2.各种恶性肿瘤的临床表现,结合X线、B超、CT 、MRI及实验室等辅助检查临床诊断为恶性肿瘤;进行化疗或放疗者。
3 .恶性肿瘤恶化有全身多处转移,不宜手术或放化疗者。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病理报告单;
4.其他有协助诊断意义的检查、化验报告单;
5.专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出具的化疗、放疗方案。
九、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确认标准〕
器官移植手术后,需长期进行抗排斥治疗者。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器官移植相关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十、慢性肾功能不全
(一)非透析治疗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慢性肾脏疾病病史:如原发性肾小球疾病、各种继发性肾脏病(糖尿病肾病、缺血性肾病、狼疮性肾炎、系统性小血管炎肾损害、痛风性肾病、梗阻性肾病等)、间质性肾炎、肾盂肾炎、多囊肾等;
2.B超检查提示双肾弥漫性病变、双肾萎缩、多囊性改变;
3.生化:生化检查:持续三个月以上,多次检查血肌酐大于176.8µmol/L或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B超检查报告单;
4.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
(二) 透析治疗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
2.进行维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者。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B超检查报告单;
4.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
5.专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出具的透析治疗计划。
十一、肾病综合征
(一)诊断标准
1.大量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3.5g/24h;
2.低蛋白血症血浆低于30 g/L以下
3.高脂血症
4.明显水肿
上述四条中,前三条为必要条件。
(二)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尿常规检查、血脂测定、肾功能检查、血浆蛋白测定、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液流变学检查、电解质及co2结合力(co2-cp)测定。
神经系统
十二、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2.经CT、MRI等辅助检查提示有病灶;
3.有明确神经功能缺损的症状和体征[有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具备其中之一或多项者)、或失语、或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或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CT、MRI检查及相关报告单。
十三、帕金森氏综合征
〔确认标准〕
临床表现:
震颤:典型震颤为静止性震颤;强直:多自一侧上肢近端开始,以后扩展至全身;运动障碍:写字过小症、慌张步态、面具脸、说话不清、吞咽困难;其它:自主神经紊乱、眼部体征、精神及智能障碍;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十四、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精神疾病的典型症状、体征;
2.符合ICD-10诊断标准;
3.有精神疾病专科医师的确诊证明书。
〔主附资料〕
1.专科医师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完整、规范的门诊或住院诊疗记录包括各种相关临床化验单、心理测验结果、辅助检查单。
十五、癫痫
(一)诊断标准
1.有明确的癫痫发作性症状或脑电图有典型癫痫波;
2.影像学CT、MRI、或ECT可有相应病灶。
(二)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脑电图、头颅CT或头部MR或ECT、血液常规、血糖、电解质、血钙等。
十六、脑瘫
(一)诊断标准
1. 脑损伤或发育缺陷为非进行性;
2. 运动障碍为中枢性;
3. 合并智力障碍、癫痫、感知觉障碍、交流障碍、行为异常及其他异常,可有继发性骨及肌系统损伤;
4. 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及政策小儿暂时性运动发育迟缓。
(二)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粗大运动功能评估(GMFM)报告单、头颅磁共振报告单、Gesell(盖赛尔)智力评估报告单等。
十七、重症肌无力
(一)诊断标准
1、有肌无力的表现,可有晨轻暮重或劳累后加重;
2、疲劳试验阳性;
3、药物试验阳性;
4、神经电生理异常。
(二)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新斯的明试验阳性、胸腺CT或MRI、重复神经电刺激检查、单纤维肌电图、乙酰胆碱受体抗体滴度检测等。
血液、风湿系统
十八、系统性红斑狼疮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表现:蝶形红斑或盘状红斑、光敏感、口鼻粘膜溃疡、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炎、蛋白尿或管型尿或血尿;
2.抗核抗体阳性,抗ds-DNA抗体阳性,抗Sm抗体阳性,抗心磷脂抗体阳性,肾活检阳性。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检查及相关报告单。
十九、再生障碍性贫血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血常规: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2.骨髓象:骨髓多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造血细胞明显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骨髓活检造血组织均匀减少;
3.排除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检查及相关报告单。
二十、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80g/L;
2.Hb包涵体检查、不稳定Hb测定(异丙醇试验)、 Hb电泳。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各种相关化验检查报告。
二十一、类风湿性关节炎
〔确认标准〕
下列7项标准中同时具备4项或4项以上即可。
1.晨僵。关节及其周围僵硬感至少持续1小时(病程≥6周);
2.有3个或3个区域以上关节部位的关节炎。医生观察到下列14个区域(左或右侧的近端指间关节、掌指关节、腕、肘、膝、踝及跖趾关节)中至少累及3个,且同时有软组织肿胀或积液(不是单纯内隆超)(病程≥6周);
3.手关节炎。腕、掌、指或近端指间关节炎中,至少有1个关节肿胀(病程≥6周);
4.对称性关节炎。两侧关节炎同时受累,(病程≥6周);
5.类风湿结节。在骨突出部位,伸肌表面或关节周围有皮下结节;
6.类风湿因子阳性,抗角蛋白抗体(抗AKA抗体)阳性,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阳性。
7.放射学改变。受累关节有骨质侵蚀或受累关节及其邻近部位有明显的骨质脱钙。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检查及相关报告单。
二十二、血友病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关病史;
2.临床症状:有自发性或轻度外伤后出血不止及其它相应的症状、体征;
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检查、凝血因子活性测定等检查结果阳性。
〔主附资料〕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实验室检查报告单;
3.三级医院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二十三、强直性脊柱炎
(一)诊断标准
1.临床标准:腰痛、晨僵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腰椎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的正常人;
2.放射学标准:双侧≥Ⅱ级或单侧Ⅲ-Ⅳ骶髂关节炎(X线骶髂关节炎分级: 0级为正常;Ⅰ级为可疑变化;Ⅱ级为轻度异常,可见局限性侵蚀、硬化,但关节间隙正常;Ⅲ级为明显异常,存在侵蚀、硬化、关节间隙增宽或狭窄、部分强直等1项或1项以上改变;Ⅳ级为严重异常,表现为完全性关节强直);
3.诊断:符合放射学标准和1项(及以上)临床标准。
(二)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放射学检查受累部位正侧位片、CT或磁共振、血生化检查、血沉、血清C反应蛋白等检查。
感染系统
二十四、慢性活动性肝炎巩固期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两条
1.血清ALT反复升高,肝功能异常等;
2.有肝炎病史1年以上;
3. 肝活检发现慢性肝脏炎症。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检查及相关报告单:如肝功能、组织病理检查报告单。
二十五、肝硬化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病历记载有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嗜酒、化学药物中毒性肝损害、长期循环障碍、营养不良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病史;
2.有肝硬化的临床症状及体征;
3.实验室检查、胃镜及影像学检查符合肝硬化改变。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肝功能、生化检查报告单;
4.胃镜、B超或CT检查报告单
二十六、结核病活动期
〔确认标准〕
具备1、2项,同时符合3、4、5、6其中一项
1.有结核病的临床表现;
2.X线、CT、MRI等检查提示结核病改变;
3.内镜检查证实或标本抗酸杆菌涂片或结核菌培养阳性;
4. 病理诊断结核病;
5.结核杆菌PCR、抗结核抗体、结核杆菌纯蛋白衍生物(PPD)阳性;
6. 抗结核治疗有效。
〔主附资料〕
1.治疗肺结核或肺外结核的病史资料病历;
2.X线、CT、MRI等检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报告单;
3.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呼吸系统
二十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三条
1.临床特征:
(1)症状:慢性咳嗽、咳痰、气喘;
(2)体征:桶状胸、呼吸运动减弱、语颤减弱或消失、叩诊过清音。
2. X线、CT等检查符合典型“肺气肿”改变,并排除其他疾病;
3.肺功能检查:符合“慢阻肺”标准;
注:患者因肺功能检查禁忌症等原因不能完成肺功能检查或所在市属县无肺功能检查设备时,符合1、2项即可。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3.肺部X线、CT检查报告;
4.肺功能检查报告(患者因肺功能检查禁忌症等原因不能完成肺功能检查或县本级无肺功能检查设备时,可不提供)。
二十八、肺心病
(一)诊断标准
1.临床症状:慢性咳嗽、咳痰、气短或呼吸困难;
2.肺功能检查:FEV1<80%和FEV1/FVC<70%;
3.X线胸片检查:符合肺动脉高压或右室增大的肺心病标准;
4.心脏彩超:提示右心室肥厚、扩大,右心房扩大,右肺动脉或肺动脉干扩张;
5.肺血管造影检查提示肺动脉高压;
具备1、2项同时符合3、4、5项之一即可。(市属六县无肺功能检查地区可不具备第二项)
(二)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肺功能检查(FEV1<80%和FEV1/FVC<70%)、X线胸片检查、心脏彩超、肺血管造影检查等。
皮肤系统
二十九、银屑病
〔确认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皮疹特点:银白色鳞屑,薄膜现象及点状出血;
2.组织病理:主要为显著角化不全,在角质层内或其下方,可见有Munro脓肿。可有棘细胞层增厚,表皮突向下延展,深入真皮;或者真皮乳头顶呈杵状,向表皮内上伸,接近角质层;真皮乳头层内血管肿胀,内皮增生,血管周围有少数淋巴细胞为主的细胞浸润。
〔主附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
2.有确诊意义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3.病理报告单。
泌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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