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社〔2023〕104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20〕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见附件,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各市、县在分配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五、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各市参照自治区做法,将各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请按照规定及时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具体执行时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