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5 23:14 【字体:

柳卫基卫〔2017〕6号

 

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阳和工业新区卫计办,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社会福利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转发给你们,请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时组织学习,同时请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对《规范》进行学习,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合格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返回 政策文件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4-05 23:14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