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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30 23:58 【字体:

柳卫医〔2017〕37号

 

 

 

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阳和工业新区卫计办,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及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医改工作部署,着力抓好各项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公开工作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是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改进社会监督,提升医疗机构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度,进一步促进患者合理选择就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进医患之间信任,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二、公开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三、公开内容

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三个方面及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主要包括:

医疗服务价格:医疗卫生机构所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医疗服务效率: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出院平均住院日、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病床使用率、床位周转率。

次均医疗费用等: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及增幅、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

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各医疗机构次均医疗费用的排序。

四、公开方式及主体

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以市、县(区)为单位公开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信息,每季度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以上信息每季度公布一次;区直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开本单位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各公开单位承担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对公开的数据负责。以上公开事项从2017年度第三季度开始实行。

五、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体及通报等,每季度结束之后25个工作日内公开;医疗机构也可在公示(告)栏、电子屏幕、视频等方式在门诊住院患者流动聚集区醒目位置公开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保证公众知情权、促进社会监督、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的重要举措。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已纳入2017年政务工作绩效考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周密组织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健全,把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建立数据档案。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复核,所有间接数据必须有可供复核的原始数据,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督促检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落实情况,要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开信息抽查,对捏造数据、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在系统内通报,典型案件向社会曝光。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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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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