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广西危化品 事件应急医学救援队伍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0-30 09:00 【字体:小中大】
为切实做好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医疗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医学救援队伍能迅速、有序地开展现场救援,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广西危化品事件应急医学救援队伍成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确定市人民医院、市工人医院、市中医医院、市柳铁中心医院、广西柳钢医疗有限公司医院、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单位的蔡天斌等49名业务骨干为广西危化品事件应急医学救援队(第二届)成员。
二、队伍主要职责
按照上级或市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应急行动;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有关危化品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制订队伍发展计划和事件处置技术方案。
三、队伍管理
(一)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因健康、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要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委,以便及时调整充实人员,确保队伍相对稳定。
(二)相关承建单位须建立应急值守制度,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当联系方式变更时,应第一时间告知队长,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卫生应急队伍数据库信息准确。
(三)基地医院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制订广西危化品事件应急医学救援队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开展相关活动,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相关急救药品及设备,定期对装备物资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物资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四)承建单位接到调遣命令后1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随时出发,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时,接受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要加强与在现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其他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规范等,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
(五)队伍完成救援任务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队伍实施撤离,并由队长负责按要求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附件:广西危化品事件应急医学救援队成员名单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