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商品房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9-12 08:20 【字体:小中大】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近期出现的个别房地产项目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房屋的问题,为切实保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风险,特温馨提示购房注意事项:
一、未办理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不要签订任何购买协议和缴纳任何费用
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前,应认真阅读和了解销售现场项目销售信息,仔细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不要签订任何购买协议,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二、所有购房款项应当全部缴存至资金监管账户
首先,购房人可以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相关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信息。其次,要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的收款账户信息是否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账户信息一致。第三,购房人缴纳的定金、预付款、首付款、按揭款等所有购房款应当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付款账号、账户与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监管账户信息不一致的,购房人应拒绝缴款。
三、认真核实项目的立项、土地等手续
要充分了解所购项目的立项或备案手续以及土地证的情况,明确房屋的性质、产权是否清晰,请不要相信任何违规营销或者宣传。凡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坚决不能购买,避免市场风险。
广大市民可通过广西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iuzhou.gov.cn/)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抵制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具体可以联系柳州市房产交易所(电话:2802361)或者柳州市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