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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公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资料?去哪里申请?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15 10:20 【字体:

答:一、公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均需统一申请、统一审核,我市目前没有新批次公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如您有申请需求,可关注广西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iuzhou.gov.cn)网站等,了解我市公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相关信息,届时按照公告发布的政策要求进行申请。
二、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申请公租房需提供具体材料如下:1.身份证;2.户口簿;3.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4.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单身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5.出生证明(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出生证明);6.收入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证明材料;低边、低保、特困家庭除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1.4元/人/月);7.享受柳州市本市户籍城镇低收低保特困家庭,需提供民政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收、低保、特困家庭的证明材;8.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材料(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须1年社保、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须2年社保);9.其他材料(如学校就读证明佐证材料、残疾证等)。
三、根据《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发〔2012〕56号)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向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非本市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3.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4.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暂住证》(居住证),缴纳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3年以上(含)的社保证明材料;5.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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