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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公积规〔2022〕2号】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2-22 17:58 【字体:

柳公积20222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中关于“各地要充分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规定,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引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柳州市实际,现将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联合住建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联动机制,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设进度等情况,在个贷投放节点上实施差别化调节。

二、借款申请人通过一手房买卖交易形式购买住房,并使用自有资金(未办理按揭贷款)付清全部房款的,中心不再受理其就该笔住房消费提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2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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