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4〕4号关于提高新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30 12:07 【字体:小中大】
关于提高新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新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新引进人才贷款额度上限
新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前提下,G类及以上人才作为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G类人才上浮25%,F类人才上浮50%,E类及以上人才上浮100%,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核定办法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一次。
二、新引进人才范围
新引进人才范围为《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7号)认定的G类及以上人才。柳州市新引进人才政策有变动的,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三、办理方式及新引进人才认定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执新引进人才认定材料及其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银行网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新引进人才认定材料由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出具。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