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4〕5号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30 12:45 【字体:小中大】
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柳州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时,需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
本人为购买 市 县(市、区)
(所购住房地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出现三期或以上逾期时,同意由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暂时停止本人及其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协助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扣本人及其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授权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共同还款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