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4〕6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30 12:51 【字体:小中大】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
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文件精神,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的已有住房套数可按照申请贷款所购住房所在县、区(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所在行政区域,具体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等十个行政区域)的家庭已有住房套数认定。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