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0〕6号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还贷提取规则调整及线上增开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1 15:21 【字体:小中大】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升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我中心拟调整还贷提取规则,同步拓宽线上提取业务范围,在线上(网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龙城市民云APP)增开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贷提取业务,并于2020年6月15日正式施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还贷提取规则调整
每笔贷款借款人每人每年仅可提取一次,每笔贷款的本年度可提取金额为该笔贷款上一自然年的实际还款金额,不包含本自然年的实际还款金额,每年度未足额提取部分不滚动计入下一年度。
如果职工上一年度未办理过还贷提取,需到柜台申请;工作人员根据还贷数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职工提供的实际还款流水(商业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从最近一次提取至上一年度12月止结合该笔贷款的提取情况计算本年度可提取金额。
如果职工有多笔住房贷款(例如:一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一笔商业贷款),本年内针对每笔贷款均可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额度根据该笔贷款的实际还款金额分别计算。
调整后,广大缴存职工的年度可提取金额不受本年提取时间影响,在主贷人提取之后其他提取人方可依次办理提取,但累计额度不超过该笔贷款上年度实际还款额。
二、增开线上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
(一)提取人为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的,以下三种情况需先到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业务并建档,之后每年可在线上办理:
1.主贷人首次办理该笔贷款还贷提取的;
2.在本中心未留存有该笔贷款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主贷人上一年未办理该笔贷款还贷提取的。
(二)提取人为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的共同借款人,或为主贷人配偶、父母、子女时,下列情况无法在线上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
1.主贷人本年度未办理该笔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的;
2.提取人上一年未办理该笔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的。
(三)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所需上传材料图片(每张小于4M):
1.提取人现场自拍照(着装端正);
2.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还款流水(提取人为主贷人时提供);
3.结婚证(提取人为主贷人配偶时提供);
4.户口本或证明与主贷人关系的其他材料(提取人为主贷人父母、子女时提供)。
(四)其他提取条件:
1.贷款所购买的住房位于柳州市行政区域内。
2.提取人系非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共同借款人时,需取得主贷人授权验证码后才能办理线上还贷提取业务。
3.提取人系非商业贷款主贷人时,需取得主贷人授权验证码后才能办理线上还贷提取业务。
4.职工每日在线上提交提取申请不得超过3次。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