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10-07 20:59 【字体:小中大】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二)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已暂停受理异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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