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17〕5号关于启用2017版《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及《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16:50 【字体:小中大】
根据《柳房金〔2019〕11号 关于废止“柳房金〔2015〕3号”等6个文件的通知》的规定此文已被废止。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2017〕5号
关于启用2017版《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
及《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缴存单位专管员、缴存职工:
我中心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2017版《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及《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同时停止使用旧表格。请各单位专管员、缴存职工自新版表格启用之日起,按要求完整填写新版表格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职工个人自行到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单位盖章;由单位专管员统一代办两人以上的,除《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外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一式两份)。请各单位专管员及缴存人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