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42.部分环保行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适用对象
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设施
支持措施

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 〔2018〕943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75 号)
政策有效期
2018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通过南网在线App或南网在线网上营业厅(https://95598.csg.cn)报装用电后自动执行
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产权证明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0772-2825387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供电服务热线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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