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44.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适用对象
全区所有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垃圾中转站的生产用电设施
支持措施

对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用电执行一般大工业电价时免征收基本电费。

政策依据
关于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用电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0〕51号)
政策有效期
2010年2月5日至长期
申请途径
通过南网在线App或南网在线网上营业厅(https://95598.csg.cn)报装用电后自动执行
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产权证明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0772-2825387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供电服务热线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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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用电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