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46.新型储能项目充电电量免收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
适用对象
新型储能项目
支持措施

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新型储能项目报装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充电电量执行电网企业按月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中用电分类“工商业用电一两部制”的相应电压等级电价;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充电电量可选择执行电网企业按月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中用电分类“工商业用电一单一制”或“工商业用电一两部制”的相应电压等级电价;属于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的有关规定按照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文件执行。放电电量纳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畴,上网电价参照广西燃煤发电平均基准价0.4207元/千瓦时结算。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关于落实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政策的函(桂发改价费函〔2024〕1404号)
政策有效期
2024年6月6日至长期
申请途径
通过南网在线App或南网在线网上营业厅(https://95598.csg.cn)报装用电后自动执行
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核准备案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0772-2825387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供电服务热线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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