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50.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
适用对象
经有关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
支持措施

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养老机构用水、用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4〕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用电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15〕17号)
政策有效期
用电价格自2015年1月1日起,用水、用气价格自2014年12月19日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供有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0772-2825387 市民政局 0772-2822469 柳州中燃:0772-2892211 东城燃气:0772-2602255 柳州市自来水公司:0772-2896332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供电服务热线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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