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51.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适用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
支持措施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
政策有效期
2007年10月1日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供有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0772-2825387 市教育局 0772-2822960 柳州中燃:0772-2892211 东城燃气:0772-2602255 柳州市自来水公司:0772-2896332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供电服务热线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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