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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对小微企业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对小微企业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海渔发〔2018〕70号)
政策有效期
2018年7月23日起
申请途径
无需缴纳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772-2815224 市财政局 0772-2825074 市发展改革委 0772-28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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