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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对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措施

对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并降低玻璃温度计检定按检定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依据
关于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6〕29号)
政策有效期
2016日4月1日起对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2016年5月1日起降低玻璃温度计检定按检定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申请途径
对于免征的费用无需缴纳;降低收费的在收费时直接减免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 0772-2825074
市发展改革委 0772-28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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