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小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2023年10月1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

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帖息金额,按季度或月度向地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柳州市财政局金融科0772-2623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