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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
适用对象
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
支持措施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每辆车补贴8万元,并对更新为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予以适当倾斜,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万元。

2.更换动力电池补贴标准。每辆车补贴4.2万元。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4〕55号)
政策有效期
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可通过公交企业所属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1.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2.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二)更换动力电池 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283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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