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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
适用对象
拆解船舶所有人、新建船舶所有人(企业、个人、)
支持措施

资金补贴:1.补贴标准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龄系数×船舶总吨。报废船舶、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总吨不足30总吨的,按30总吨计算;大于30总吨不足50总吨的,按50总吨计算。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的总吨大于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时,单船补贴金额按对应的拆解船舶的总吨计算。2.补贴范围包括提前报废的老旧营运船舶,以及老旧营运机动船舶拆解后新建的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有效期
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申请途径
船舶所在地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材料
1.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拆解) 2.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建) 3.“船名”承诺书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7.《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0772-283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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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