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无

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咨询热线23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