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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支持措施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政策有效期
2024年4月29日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咨询热线23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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